玉里赤柯山解編計961筆非都市土地,面積計1960.912734公頃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補辦編定使用分區圖、使用編定圖暨編定清冊案,自102年6月1日起張貼公告30天
為促使赤柯山發展管理更合理與制度化,並根除違法濫墾對環境之破壞,花蓮縣政府前已就當地未來發展與定位進行整體規劃,經提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就水土保持、國土保安、國土復育等因素審查後,陳報行政院專案同意以宜農牧地及難以復育造林地為解除林地範圍,是為利積極輔導當地朝發展為特產及休閒農業觀光景點邁進,同時解決林務機關移撥國有非公用土地及當地農民將來合法承受(租)國有土地問題,以兼顧國土永續發展及社會公平目標。本案經中央及地方政府多年來研商協調,由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及玉里地政事務所依據「國有林班地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96年計畫」,於民國96年間完成赤柯山段961筆土地之第一次測量登記,面積計1960.912734公頃,復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奉行政院98年核定同意以宜農牧及難以復舊造林地合計684筆,面積394.357003公頃,解除林班地編定。
縣長傅崐萁上任後,為利赤柯山國有林班地解編工作執行及後續土地管制及經營管理需要,並呼應當地針農心聲,積極協商中央林務及水土保持單位,終獲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7月公告約394公頃解除林班地並劃入山坡地範圍及公開展示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由玉里地政事務所陳報赤柯山段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圖冊到府;另同屬赤柯山段277筆未解編土地,面積1566.555731公頃亦併案辦理,經花蓮縣政府邀集各有關單位舉行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報奉內政部102年5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20804696號函准依區域計畫法規定予以核備。
茲為辦理後續公告、通知及登簿事宜,花蓮縣政府自民國102年6月1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公告30日,其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補辦編定作業成果圖冊陳列於玉里地政事務所、玉里鎮公所供民眾閱覽、各機關團體參考。公告期間,民眾或團體對於公告內容,發現土地使用分區界線或使用地編定有遺漏錯誤情事,請於公告期滿前以書面向玉里鎮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於公告期滿無異議後,依土地使用編定清冊據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