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將於102年7月20日在恆春鎮公所
與恆春地政事務所聯合舉辦不動產實價登錄宣導說明會
為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及實現居住正義之目標,不動產實價登錄政策政府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依據法令規定買賣或經不動產經紀業仲介租賃不動產時應於完成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權利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完成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價格登錄,如未依規定申報登錄者,將處3-15萬元裁罰。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為讓恆春地區居民能了解不動產實價登錄實務操作與對房地產買賣之影響,促進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結合恆春地政事務所於7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12時,在恆春鎮公所前廣場配合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足愛恆春古城巡禮防治菸品稅捐逃漏租稅宣導活動」,舉辦不動產實價登錄宣導說明會,歡迎不動產業者、地政士業者及對實價登錄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聯絡電話:08-7320415轉5212藍先生,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