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上班途經停班縣市如何給防災假?及薪資如何給付?
近日「康芮」颱風來襲,造成各地區淹水,當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時,一般勞工是否出勤,仍然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倘公佈要上班不上課,夫妻雙方都要上班,家中如有幼兒要照顧,可運用個人之特別休假,如無特別休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勞工得請「家庭照顧假」,雖然該假依規定仍應併入事假,但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處表示,下列原則可供勞資雙方參考:勞工因為颱風的關係(例如淹水、路斷…等安全因素)無法出勤工作,可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
颱風天,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及違反交通規則者,可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因此,雇主要特別慎重。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民眾,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工處詢
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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