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資格:凡臺東縣所列管之後備軍人或其子女,在校學業、操行、體育成 績平均甲等或80分(含)、原住民身分75分以上者,皆可提出申請,成績相同 者以後備軍人為優先;另大學三、四年級以上學制體育成績為選修課程者不 予列計。
三、核頒金額:大學(專)壹仟元、高中柒百元、國中伍佰元,申請員額若超過獎學 金總額,則由評審委員會依學業成績高低評定錄取人員或由評審會中依孳息 金額定之,每位後備軍人每年僅限申請乙員名額,成績相同者,以後備軍人 為優先。
四、申請方式:向本部後備軍人服務台或鄉、鎮、市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索取申請 表,並檢附退伍令、申請表、戶籍謄本、101學年成績單(含上、下學期)、在 學證明單(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辦理即可。
五、申請人若有疑問,可直撥089-231883宋韋德少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