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當前位置: 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警消新聞 › 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二隊查獲多起竊電案
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二隊查獲多起竊電案
2014
04/14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3413) | | | |
2014-04-14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圖:警方查獲:改造之台電公司電度表、單向電容器等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五分隊日前配合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區營業處人員在高市暨大高雄地區展開聯合稽查,主要針對用電戶使用電量異常者做實地查察,發現確實有民眾貪小便宜,竊取電力使用。

於今年2月份起迄今已分別陸續在高市鼓山區、左營區及茄萣區查獲彭姓、吳姓及林姓等多位民眾使用多種手法改造台電公司電度表,如橇開電度表後加裝二極體或有加裝鐵絲連結電表接地端、改造電表齒輪及在養殖魚塭之電源供應箱線路外接單向電容器等,造成電度表圓盤轉速變慢、甚至不動失衡,進而影響台電公司計算收費,達成竊電、省錢之目的。

彭姓等多位民眾為警詢問時均坦承竊電多時,警方除依法處理將其等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偵辦外,其等另需面對台電公司民事求償,依電業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另依台電公司追償電費計算()追償電度=竊電容量x推算每日用電小時x追償其間日數()追償電費總額=平均單價x1.6x追償電度,追償電費依用電場所、性質分別營業或非營業用,按非時間電價計算。可見竊電除觸犯刑法外,尚須面臨民事懲罰性賠償。

警方在此呼籲雖入夏後用電量勢必大增,但要省荷包還是須先改變浪費用電的習慣,切勿貪小便宜私自改裝電表竊取電力,其行為觸法又破財。

上傳時間:2014-04-14 23:1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梭熙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