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岡警加強取締自行車之違規行為(記者吳素珍攝)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03年03月31日施行,增列自行車酒駕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設備、夜間未開啟燈光等違規行為,岡警為改善自行車駕駛之習慣,及確保用路人之生命、財產之安全,已針對自行車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有鑑於轄區自行車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之情形屢見,且亦常見交通事故之發生,岡警分局陳德源分局長,即要求所屬員警,加強自行車酒駕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設備、夜間未開啟燈光等違規行為之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酒駕處新臺幣600元罰鍰、拒絕酒測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呼籲民眾駕駛自行車時,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行車之順暢及安全,與避免生命、財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