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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阻酒駕再犯事件危及民眾用路安全,新竹區監理所依據111年3月31日起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108年7月1日起有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並於111年3月31日以後再次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之累犯,依法於網站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公布案件自111年3月31日至111年5月2日止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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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首頁(https://hmv.thb.gov.tw) 監理業務項目內點選「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依據違規地點選擇處罰機關,即可查詢該地區酒(毒)後駕車或拒測累犯違規人資料,希望藉此讓民眾能有所警惕不要有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