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除夕(114年1月28日)、初一(114年1月29日)至初三(114年1月31日)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行政機關114年度辦公之日曆表春節為何連假9天?勞工也是連放9天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解釋,行政機關114年度辦公之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9日,係行政機關將114年2月8日休假日與114年1月27日上班日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及其中114年1月25、26日、114年2月1、2日適逢行政機關休假日,故以形成連續放假9天,事業單位若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例假之出勤模式,要使勞工比照政府機關連續放假9天,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需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或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事業單位,並事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將114年2月8日休息日,調整至114年1月27日,勞工即可獲得連休9天之機會,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張處長特舉例解釋勞動基準法應放假日之相關規定供勞資雙方參考。
另外,亦有不少民眾詢問,那我是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該怎麼計算呢?
張處長表示,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雇主於排班時,除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排定勞工休息日及例假外,另應再將國定假日列入排休假日中,為減少爭議發生,雇主應與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就各該假別於班表上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另若事業單位的發薪日適逢連假期間,呼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薪,讓勞工歡喜過年,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薪資轉帳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喔!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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