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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維護市民財產安全違建處理大隊強制拆除竹鷹架廣告物
2010
07/12
18: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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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18: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為延續落實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既定政策,於7月5日起,針對全市共計190件違規竹鷹架廣告物展開全面性拆除,其中屬競選廣告物119件,售屋及一般其他類廣告71件,預計7個工作天完成。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68條規定:「高度在三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故以上報拆屬易燃材料竹鷹架皆屬實質違建及廣告物。

鑑於往例颱風期間帶來強風豪大雨,常造成高雄市區道路兩旁結構較脆弱竹鷹架廣告物傾倒或攔腰折斷倒地,衍成車輛壓損及路人受傷之不幸事件發生,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全市竹鷹架廣告在此次澈底執行拆除後,將責由所屬各轄區查報員嚴格列管稽查以防止拆後重新搭建,若違反者,將採即報即拆方式強制執行,切莫小覷該大隊貫徹執行決心。

為此,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呼籲各廣告物設置人(含各政黨候選人),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及為打造美麗市容觀瞻社會責任,對於已拆除之違規竹鷹架廣告物切勿重新設置,避免浪費社會成本;如要設置廣告物,應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向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辦理設置申請許可手續,以符規定。

上傳時間:2010-07-12 18:4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