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因應縣市合併,原禁漁(封溪護漁)溪流河段重新辦理公告事宜。農業局依據漁業法第44條規定辦理,「中市大甲溪馬鞍壩上下游等14處溪流禁漁河段實施水產動(植)物保育措施公告」,臺中市禁漁(封溪護魚)河川溪流表如下:
臺中市禁漁(封溪護魚)河川溪流表
臺中市 溪流名稱 禁漁範圍 禁漁時間 保護魚種 保護管理規定 禁漁法律依據 備註
和平區
大甲溪 馬鞍壩上下游自大甲溪發電廠天輪分廠尾水出口至白鹿橋河段。 87年5月1日起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
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馬鞍壩魚道出水口起一百公尺內河段,非經相關機關(單位)許可,禁止進入。 漁業法第44條第1款及第9款 由台電公司新天輪發電廠管理,設有告示牌。
石岡區
大甲溪 石岡壩上游至長庚橋,下游至食水嵙溪與大甲溪交會口處河段。 91年8月1日起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
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石岡壩魚道牆末起一百公尺內河段除石岡壩維護管理相關事項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進入。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及第9款 由經濟部水利處中區水資源局石岡壩管理中心管理設有告示牌。
新社區
食水嵙溪 食水嵙溪馬力埔湳堀起至與八寶圳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山水橋上游双翠水壩350公尺除外)長約七公里。 98年10月24日起為期3年 蓋斑鬥魚
臺灣白魚
短吻紅斑蝦虎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由臺中市新社區自然環境生態保護協會管理,設有告示牌10處。
新社區
抽藤坑溪 抽藤坑溪自溪頭起至抽藤坑商店止主、支流河段長共約7公里。 98年10月24日起為期3年 蓋斑鬥魚
臺灣白魚
短吻紅斑蝦虎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由臺中市新社區自然環境生態保護協會管理,設有告示牌10處。
和平區
有勝溪、大甲溪、
依卡灣溪 有勝溪自臺中市與宜蘭縣交界處起至與依卡灣溪交會處止;依卡灣溪全河段;大甲溪自與依卡灣溪交會處起至龜山攔沙壩止,長共約13.5公里。 98年11月17日為期3年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臺中市和平區環山社區發展協會,設有告示牌。
東勢區
馬鞍小溪 慶福里馬鞍小溪自源頭起至與台8線復興橋止主支流河段長約3公里。 97年10月2日為期3年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臺中市東勢區慶安農區繁榮協進會,設有告示牌。
和平區
北坑溪、中坑溪 北坑溪自北坑橋起至北坑簡易自來水取水口止主、支流河段約長2.5公里;中坑溪自中坑橋起至興宮橋止河段長約2公里。 98年2月5日為期3年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和平區中坑坪社區發展協會,設有告示牌。
和平區
雪山坑溪 雪山坑溪自雪山坑橋起至舊雪山花園農場以東堰塞湖處止主、支流河段長約12公里。 98年3月26日為期3年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桃山社區發展協會,設有告示牌。
和平區
觀音溪 觀音溪自源頭起至與大安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長共約4.2公里。 98年6月4日為期3年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雙崎社區發展協會,設有告示牌。
東勢區
軟埤坑溪 軟埤坑溪自源頭起至東關路永安橋止主、支流河段。 99年6月24日起至100年12月24日止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臺中市東勢區軟埤坑休閒產業發展協會。
霧峰區
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 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自丁台2號橋至德豐橋長約1420公尺河段。 99年7月2日起至100年12月24日止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霧峰區丁台社區發展協會,設有告示牌。
和平區
橫流溪 橫流溪自源頭起至與台八線交會處銘傳橋止主、支流河段。 99年11月2日起至100年12月24日止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頷鏟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由大雪山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和平區
竹林溪 竹林溪自源頭起至與東崎路交會處竹林橋止主、支流河段。 99年11月2日起至100年12月24日止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頷鏟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由竹林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和平區
裡冷溪 裡冷溪自源頭起至與大甲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 99年11月2日起至100年12月24日止 臺灣間爬岩鰍
臺灣鏟頷魚
石斑、鱸鰻 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法第44條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