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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公告東勢區軟埤坑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2012
04/11
17:03
天眼日報記者
施翠蓮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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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17:03
天眼日報記者 施翠蓮 台中市 報導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市政府今(11)日公告本市軟埤坑溪河段,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指出,此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東關路永安橋起至軟埤坑溪主、支流河段,河段長約8公里。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以上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惟第1次採補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補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強調,封溪禁漁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本案聯絡窗口: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漁業行政課劉彥芳小姐,電話:(04)26566494分機302。

上傳時間:2012-04-11 17:0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施翠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