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採分區管制  宣導期之後違者依法裁處
2012
07/04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金鏢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73) | | | |
2012-07-04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劉金鏢 台中市 報導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採分區管制 宣導期之後違者依法裁處

為避免遊客恣意進入「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破壞區內動植物生態,臺中市政府農業局6月22日已公告保護區採分區管制,分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民眾活動範圍限制在永續利用區,前兩區禁止民眾活動,目前為宣導期,7月22日起違者依法裁處,罰則很重。

農業局指出,高美野生保護區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並修正公告管制事項以限制遊客行為及行走範圍,這項計畫已經中央相關單位核定,並於6月22日公告實施,自公告日起1個月為宣導期,宣導期結束後將針對違規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的遊客依法裁處。

農業局副局長隆仁表示,1個月宣導期之間,委由在地巡守隊執行宣導與勸導的工作,勸導遊客自解說半島前方無草澤地區的通道走至永續利用區於公告時間內進行踏浪、賞景、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切勿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

此外,市府於清水大排出海口處欄杆、公68公園北側停車場告示牌、高美2號海堤涼亭及解說半島入口處告示牌等處架設警示背板,以供民眾了解分區範圍及管制事項。

永續利用區開放時間為每日漲潮前後1小時30分、每逢大潮前後2小時及每日日落後全面禁止遊客進入保護區,其餘時間開放永續利用區全區供民眾進行體驗活動,潮汐表張貼公告於保護區入口處。

一個月宣導期結束之後,違者依法裁處,罰則很重。張副局長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在非野生動物保護區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在劃定的野生動物區內違反相關規定,則將加重三分之一的刑責。所以農業局呼籲民眾與政府一起攜手維護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一塊藍色海岸的美麗珍寶,切勿以身試法,破壞美麗的生態環境。

上傳時間:2012-07-04 17: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金鏢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