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負債臺中市最少,但能舉債的額度跟臺北市、高雄市比起來卻「差很大!」縣、市合併一年多,公共債務法未修,臺中市幾無舉債空間,真的不能再等了,市府日前已發出說帖,請市籍立委幫忙,趕快修公債法。
臺中縣、市合併成為臺中直轄市,但公共債務法未跟著完成修訂,所以臺中市雖貴為直轄市,卻被公債法「綁住」,以過去省轄市的規格來限制舉債額度。
依現行公債法,臺北市舉債上限近五千億元、高雄市近二千五百億元,而臺中市只有五、六百億元,而目前市府已負債五、六百億元,幾乎無舉債空間,所以102年度市府總預算編列以「零成長」為原則。
「合併已經一年多,公債法應該趕快修,不要再拖下去了!」市府財政局表示,臺中市概括承受原臺中縣、市龐大債務之外,百業待興,需支應各項重大建設,而中央補助款越來越少、直轄市負擔越來越重,公債法又未修,舉債空間已逼近「天花板」。
不能再等了!市府日前已發出說帖,請市籍立委幫忙,趕快修公債法,公平對待臺中直轄市,提高舉債上限,不要跟臺北、高雄差太多,好讓臺中市有錢做建設。
財政局指出,依目前公債法第4條規定,有關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 GNP平均數的48%,其中,中央不得超過40%、臺北市不得超過3.6%,高雄市不得超過1.8%;如按98年至100年GNP平均數13.7兆元計算,臺北市舉債限額是4930億元、高雄市2465億元。
而縣市部分為全部縣市合計數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 GNP平均數2%;且規定各縣市政府所舉借的一年度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45%;如此計算,臺中市能舉債的額度只有五、六百億元,跟臺北、高雄比起來,真的「差很大!」
財政局說,目前臺中市負債五百多億元,已逼近舉債上限,依現行公債法102年度市府只能再舉債52億元,如果以行政院原提送立法院的公債法修正版本,如修正實施後,市府每年可舉債132億元,債務存量尚有21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