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68次)於101年6月30日16時涉嫌在高雄市前鎮區犯下搶奪及竊盜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偵查隊及草衙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閱案發地點附近路口監視器追查,眼尖幹員董傑發現李嫌犯案時所穿「藍白格子狀」襯衫,並推測歹徒行進動線,擴大調閱小港區相關監視器,發現33歲的李姓男子(男,68.03.16生,有竊盜及毒品等多項前科)涉有重嫌,惟李某居無定所,推測他平日可能在前鎮區、小港區電玩店遊蕩,前鎮分局聯袂小港分局專案人員鍥而不捨追查,掌控李某使用的車輛,經過1個多月的埋伏守候,乃101年08月09日18許將李嫌緝捕到案,清查1件搶奪案及1件竊盜案,前鎮警分局昨將全案依搶奪、竊盜等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