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胡晉瑞、黃錦山,執行巡邏勤務經過正好逮住女嫌犯。(記者王梭熙攝)
101年8月14日13時許,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內發生搶奪案。被害的六旬婦人一邊高喊「搶劫」,一邊與另一名年近七旬的老鄰居企圖追上歹徒,然而這名32歲的女嫌犯看到婦人與老鄰居想阻止她上機車離去,還故意翻倒機車企圖撞倒年近七旬的老鄰居;就在2人欲追捕女嫌犯之際,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胡晉瑞、黃錦山正好執行巡邏勤務經過,正好看見被害婦人與老鄰居正和歹徒拉扯,員警見狀立即上前追趕,將女嫌犯制伏,並將女嫌犯童○慈帶回警局偵詢。
經警方調查,女嫌犯童○慈有多項毒品前科,是毒品通緝犯;童嫌騎乘未掛車牌的機車時,看到被害的六旬婦人坐在家門前,脖子上掛有金項鍊,於是就把車停下來,向被害人詢問開鎖店的電話,趁被害人無所防備之際,突然一隻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一手將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項鍊硬是扯斷,接著就上車打算逃逸。被害人見童嫌要逃走,趕緊追上前,一邊用手拉住童嫌的機車,一邊高喊搶劫,此時住在隔壁的七旬老鄰居聞聲趕來。童嫌為了脫逃,放倒機車企圖用跑的,此時恰好警方巡邏經過,才逮捕童嫌。
童嫌向警方供稱,因為沒有錢,路過看到婦人脖子上有金項鍊,所以才會想說搶奪金項鍊拿去變賣。警方問童嫌為何不懸掛機車車牌,童嫌辯稱那是車牌自己掉落,因此把車牌收在置物箱內。然而經證人指稱嫌犯在作案前時常騎機車經過案發地點,警方懷疑童嫌極有可能是預謀犯案。偵詢後,警方依搶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犯罪學中日常活動理論指出,三個要素同時存在時容易產生犯罪,分別是:有犯罪動機的人、合適的目標及缺乏監察者。警方提醒,即使警方做好監督犯罪者的角色,仍需要民眾提高自身警覺,不要讓自己變成犯罪者合適的目標。俗話說錢財不露白,貴重財物最好不要置放在明顯可見之處,以免讓有心人士覬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