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賢(49歲、彰化縣人)日前至臺中市沙田路某間海產店與朋友聚餐而飲用啤酒,結束後駕駛車號5Q-****號自小客車欲返回彰化縣鹿港鎮的住處,行經彰化市環河街時,疑似受到酒精影響,與另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導致兩部自小客車皆有毀損,所幸無人受傷。
案經彰化警察分局莿桐派出所員警至現場處理後,依法對黃○賢進行酒精濃度抽血檢驗,檢驗値達0.39mg/l,已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據了解,本案原本兩位當事人要私下和解,惟賠償價錢談不攏,因此遭撞擊的自小客車駕駛才報警處理。全案依法將黃○賢依公共危險罪嫌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