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被害人於101年5月份,瀏覽「奇摩露天拍賣網」網頁登載可購得比市價便宜之「當舖流當」機車,與之聯絡後遭歹徒誆騙能辦理合法過戶,導致被害人信以為真,而專程從台北南下高雄,花錢交易購買機車後,卻無法收到行照與車籍證件至監理站辦理機車合法過戶,始知受騙上當,隨後發現買車時聯繫網頁及電話均已停用,始知受騙上當,被害人求助無門,憤而南下市警局督察室報案,請求追查此網路詐欺犯罪集團成員,案經督察室許和昌警務正熱心受理,並轉介至市警局刑大偵八隊(24分隊)派員據以偵辦。案經該分隊彙整受害者資料,隨即與市警局鼓山分局、鹽埕分局、小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電信警察第三中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童檢察官志曜指揮偵辦。
新型態詐騙犯罪手法說明:
據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之詐騙手法,以人頭電信、網路帳號,各成員分工細膩且相當罕見,其詐騙犯罪手法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犯罪手法說明:
由主嫌蔡0華先以經營地下錢莊模式,教唆集團成員湯0義,吸收許0翔等智商較弱者申辦電信人頭卡,再以人頭電話刊登報紙「低利借款」廣告方式,吸引部分需款孔急且無經濟能力之借款人自願充當信貸人頭,帶領向多家不知情車行、貸款公司辦理分期付款詐購機車,主嫌蔡景華僅提供數千元至1萬元之第一期頭期款資金讓人頭繳交車行騙詐購「機車」後,立即要求人頭簽訂讓渡書,便將該輛機車騎走藏匿,並任由貸款人頭背負機車貸款自生自滅,再趁貸款人頭無力履行契約後,面臨遭貸款銀行提出民事催討訴訟會有2-3個月尚未派人追查機車去向之空窗期,以PO網刊登網路廣告方式銷售詐購所得「機車」。
二、第二階段犯罪手法說明:
該詐騙集團先潛至高雄市某些網咖店,利用人頭申請不實帳號PO網至「奇摩、露天拍賣網頁」刊登售車廣告,謊稱比一般坊間市價更便宜、可過戶、賣嶄新摩托車等..不實廣告,誘騙涉世未深之年輕被害人上當聯繫後,再由車手郭0憑以三寸不爛之舌,慫恿被害人以現金方式面交,約定於市區超商或速食店前交易「機車」,以避免住處遭被害人知悉,並於得手後立即停用聯繫電話並抽換關閉網頁,等待被害人事後發覺購買機車為貸款逾期車輛,無法至監理站辦理過戶,受騙上當後才知為時已晚。初估該詐騙犯罪集團成員於100年10月中旬起犯案迄今,已知詐騙20餘名被害人,以每輛購買5至6萬元金額計算,所獲不法利益約有新台幣1佰餘萬元。
三、本案偵辦期間,該詐騙犯罪集團自以為熟稔網路、利用經營地下錢莊、電信人頭卡、匿名面交等方式躲避警方查緝,殊不知警方早已經由分析人頭電話,抽絲剝繭掌握蔡0華等多名詐騙集團成員行蹤,並於101年12月至102年1月15日陸續將犯罪嫌疑人蔡0華、郭0憑、許0翔、尹0彰、黃0娟、張0宗等多名騙集團成員拘提或通知到案,起出詐騙所得機車多部、人頭手機等犯罪工具到案。該批詐騙集團成員到案後,均對於犯下多起詐騙行為懊悔不己;全案將依涉嫌刑法詐欺、重利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四,網路購買權利車糾紛多,且較無保障,必須將原車主尚未繳納之銀行貸款繳清後,才能正式合法辦理過戶擁有機車,專案人員呼籲若有民眾遭受到類似詐財侵害情況,請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八隊(24分隊)07-7901600或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聯繫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