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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遏阻街頭違規小廣告
2013
01/17
22:08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桃園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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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22:08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桃園市 報導
環局與地政單位聯手祭重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遏止不肖業者不斷於縣內大街小巷違規張貼小廣告,有礙觀瞻,破壞市容,將與地政單位聯手,一旦查獲房仲業者違反規定,將不再只罰款1,200元,而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開罰,罰款金額為6到30萬元。

根據環保局統計,101年度全縣清除廣告物總計230萬張、其中依電信法停話約8900件,當場抓獲張貼違規廣告行為人850件。違規小廣告,9成以上廣告物上登載電話均為人頭戶申請的號碼;環保單位雖不斷執行停話告發,但業者只要換另一支電話又可繼續攬客,橫行無忌。取締績效難以展現。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自95年推動違規廣告物大執法以來,不分平、假日及日、夜間,均持續督導各公所清潔隊派員清除告發,雖然目前鮮少業者沿街擺設大型建案廣告看板。但多數房仲業者,仍會雇工偷偷張貼A4大小的小廣告。這些利用雙面膠黏貼的違規小廣告,即使清潔隊員撕除,黏貼的殘膠仍難以有效清除,造成電線桿上遺留許多泡棉膠殘跡,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和環境清潔。

而違規行為人利用清晨、深夜張貼廣告物,也讓清潔隊員疲於奔命,拆不勝拆。即使環保局推動「檢舉達人」,鼓勵民眾協助蒐證檢舉,但檢舉人跟拍,動輒數十案,且環保法令一案一罰,即使違規行為人透過民代和輿論反應,抗議執法過當。但依法行政,也只能一案一罰。

環保局指出,許多房仲業者,多半雇用社會弱勢階層從事張貼違規廣告物;亦有遭告發的違規行為人表示,因無法覓得適當工作才會遭不肖房仲業者利用張貼違規廣告。基於廢棄物清理法係針對行為人開罰,一旦遭到取締告發,房仲業者置之事外,造成弱勢違規行為人受罰,行為人得不償失。

為此環保局與地政局合作,祭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則,若違規廣告物銷售標的經查明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即房仲業)所銷售,卻沒有登載經紀業名稱,即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將可由地政單位,針對該經紀業處以6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部分縣市針對違規小廣告中最大宗的房屋土地銷售廣告,採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處後,確實產生嚇阻效果,且是源頭管理。

而之前也有民眾向媒體投訴,摩托車上遭張貼違規廣告物,殘膠難以清理,讓他十分氣憤,經查明是知名房仲業者加盟店所為,環保局也把相關事證移給地政局進行後續查處,另外環保局目前手中也陸續掌握到數起同質性違規案,將於查證後移給地政局處分。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已確定升格為直轄市,升格之前環境也應做好升格的準備。房仲經紀業者的廣告方式,也應跟著提升,不要老是雇工亂貼廣告破壞市容。若房仲經紀業有廣告需求,可向各公所申請於路燈桿懸掛羅馬旗、或申請於公設付費廣告欄張貼廣告,以及或取得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張貼帆布廣告及招牌廣告。

環保局也打算開放「私設廣告欄」供申請使用,希望透過合法疏導,提供多元化的合法管道供業者付費宣傳。

上傳時間:2013-01-17 22:0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金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