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花旗銀行港都分行」大門縱火逃逸,幸經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所長盧志明,緊急持滅火器赴現場撲滅,幸未釀成鉅災。(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新興分局、鳳山分局於本(1)月20日共同偵破一起銀行縱火及毀損案。經查主嫌為林○○(女、39歲),疑因與花旗銀行貸款糾紛後,經濟陷入嚴重困頓,遂心生不滿。於本月19日(周六、銀行休假日)19時許,先以自備之汽油潑灑本轄「花旗銀行港都分行」大門,造成火災燒毀該銀行玻璃大門後逃逸,幸經鹽埕分局五福四路派出所長盧志明因民眾通報花旗銀行起火,遂緊急持滅火器赴現場撲滅,幸未釀成鉅災。案經該分局調閱路口監視畫面循線查知嫌犯,於20日15時15分持高雄地檢署李檢察官奇哲核發之拘票拘提林女到案,並起出作案時所穿之灰色運動外套、側背包、運動鞋等物。
經查林女亦於去(101)年10月間以預藏之打火機燒毀新興區七賢二路某大樓電梯,另於本(1)月14日至鳳山區自由路「花旗銀行鳳山分行」持電話筒敲毀提款機後逃逸。林女所為顯涉公共危險及毀損等罪嫌,本次幸有鹽埕分局警方即刻發揮整合高效率之辦案精神,讓林女迅速伏法,以免繼續危害高雄治安而釀成更大災害。全案目前鹽埕分局以公共危險及毀損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