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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移轉經核課贈與稅後,原所有權人死亡,該土地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得以繼承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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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8 14:29   更新日期: 2013-06-18 14:29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地移轉經核課贈與稅後,原所有權人死亡,該土地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得以繼承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土地買賣,經依法核課贈與稅後,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該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時,嗣後再次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開土地如於遺產稅核定前已再移轉,經申報移轉現值並完納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可以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前次移轉現值,並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號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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