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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及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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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8 21:19   更新日期: 2013-06-18 21:19   府會記者 向美嵐 / 台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向美嵐/台東縣報導】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及查欠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之案件,得免申報移轉現值及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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