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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察局破獲11嫌共組收購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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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18 17:10   更新日期: 2009-07-18 17:13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警察局破獲11嫌共組收購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詐騙集團

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被害人金錢損失,甚至畢生積蓄都化為烏有,其犯罪形態均以「人頭帳戶」作為犯罪工具,用以隱瞞真實身分,防止司法機關追查,屏東縣轄內自97年11月起詐騙案件發生率暴增,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蔡春信研判,應有特定人士大量收購民眾之金融帳戶及人頭電話作為犯罪工具,故指示該大隊反詐騙小組進行調查。

經警方多方佈線蒐證,循線搜索查獲犯嫌屏東縣民呂○政為首,有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竊盜、誣告、動產擔保交易、贓款等刑案資料,並在其呂嫌住處搜索查扣大批人頭帳戶提款卡(9張)、存摺(2本)、贓款新台幣4萬5,000元、行動電話(9支)、請領健保IC卡申請書(1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支票(面額250萬元一張)、刊登報紙廣告繳費存款單(1張)、客戶應徵資料手寫單(18張)、記事本(1本)、各家電信公司電話申請書(10份)、各家電信公司電話DM(22張)、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20份)等證物,並發現呂嫌自95年底起在自由時報分類廣告刊登「海外工作、大陸工作伙伴、信用貸款、應徵司機、優質男星」等廣告,並留下呂○政使用之行動電話(人頭電話)供作聯絡使用,由呂○政、陳○志分別以假身分接聽電話,藉以應徵工作名義,誆騙應徵人員加入公司上班為由,要求提供本人向各家銀行申請許可之金融帳戶、提款卡等、密碼、信用卡、行動電話、SIM卡等物,作為薪資轉帳及財力證明之用,以達騙取或收購不特定人金融帳戶或人頭電話門號之方式,再以每本金融帳戶5000元不等價格,轉賣給不詳詐騙集團,作為犯罪洗錢工具。

而該不詳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簿及人頭電話後,再假借利用以佯稱為彩券公司或北海道溫泉渡假村人員,詐稱被害人已中獎、東森購物、網路拍賣購物匯款錯誤、假冒機關公務員、地檢署檢察官、警察人員辦案等名義,共詐騙被害人陳○璋等31人,詐騙獲利金額逾600萬元以上,全案依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打擊電話詐騙一直為警政署維護社會治安重點工作目標,此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反詐騙小組,偵破收購人頭帳戶集團,對從事作奸犯科者應有所警惕,警方也從歹徒作案模式中,呼籲社會大眾,申請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俗稱:人頭戶)如發生不法,無論其原因關係如何(借貸、質押或販賣),在實務上會認為係「幫助他人犯罪」,因為帳戶所有人「應有預見不明人士持帳戶行犯罪之可能性」而「仍為交付帳戶」,則認定有幫助犯意,故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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