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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開車 上路才安心 花蓮縣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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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02 18:33   更新日期: 2009-08-02 18:35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酒後不開車上路才安心花蓮縣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花蓮縣政府為加強酒駕防制等交通安全觀念宣導,配合縣內原住民7、8月份部落豐年祭旺季,辦理一系列「酒後不開車上路才安心」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昨日上午第二場宣導活動由縣府行研處長楊雲光帶領縣府交安宣導團隊來到中區光復鄉的加里洞部落。

在陳茂森頭目的熱心協助號召下,100多位部落族人先與一早即抵達會場的謝深山縣長、楊雲光處長及縣府原民處同仁手牽手跳舞歡慶豐年,接著利用中場休息時間聽取鳳林分局及縣府行研處同仁帶來生動活潑的交通安全講座及有獎徵答活動,在互動融洽的氣氛下,透過寓教於樂、機會教育方式,尤其鳳林分局員警更以多年在當地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提醒族人們注意交通安全,將交通安全知識及規定深植在大家的心中,並確實遵守。

楊雲光指出花蓮縣道安團隊在謝深山縣長親自帶領下,加強執法、宣導及改善道路品質成果斐然,挽救許多人命的傷亡及家庭的破碎,A1死亡車禍人數更較前幾年大幅下降,儘管謝縣長公務繁忙仍幾乎每個月親自主持道安會報,協調各相關單位,讓花蓮的交通更加安全,而依據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本縣的車禍主因大多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無照駕駛及酒駕等,縣府除了將更努力加強宣導防制外,也請民眾多加注意,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大家一起合作將交通事故降到最低的程度,保障您我行的安全,讓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楊雲光並提醒民眾喝酒後絕對不要開車,酒測時,每公升超過0.25毫克的話,要罰駕車者新台幣15,000元至60,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酒測值超過0.55毫克的嚴重酒駕者,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將移送法辦,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鄉親們如確有喝酒必要時,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指定駕駛」與「代客叫車」的規定,。

鳳林分局曾員警則以他在台九線上處理過多件交通事故為例,提醒大家騎機車一定要配戴檢驗合格有正字標記的安全帽,扣環也要正確扣好,老年人夜間及清晨出門最好穿著白色等鮮豔的衣服,因為夜間及清晨視線較差,或遇到酒駕者,非常容易就發生車禍事故,希望民眾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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