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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檢舉十一次才拆? 胡市長澄清事實上已多次稽查 若有失職將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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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1-12 17:01   更新日期: 2013-11-12 17:01   府會記者 蘇麥芬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蘇麥芬/台中市報導】

違建檢舉十一次才拆? 胡市長澄清事實上已多次稽查 若有失職將究責

對於報載楊姓書記官涉嫌違建,被檢舉十一次市府才要拆除一事,市長胡志強今(12)日在議會表示,事實上都發局從今年三月首次受理檢舉案後,三至六月共查了四次,之後在違規人切結保證自行拆除後結案。至於十月違建完成前是否都沒有再去查,他會查明,若有失職者將究責。

至於市府是否因違規人書記官身分特殊,而有處理方式的不同?胡市長則強調,事前並不知道被檢舉人身分。

議員張廖萬堅與黃國書今(12)日在總質詢中關切這起違建檢舉案。張廖議員表示,檢舉人透過市長信箱檢舉十一次,市府僅要求違規人自行拆除,質疑市長信箱的功能何在。

胡市長表示,檢舉內容如果明確,無需轉給他了解的,可由業務機關自行處理。根據他的了解,這起案件是今年三月份檢舉,都發局在三至六月間共查了四次,最後要求違規人切結保證自行拆除,而這是依法准許的方式。

他說,結案後當事人又自行興建,經都發局已在十一月五日報拆,明天就會前往拆除,因此絕非外傳的十一次檢舉未處理。

至於結案後到違建完成前的四個月期間,若有人持續檢舉,而都發局四個月都未派人查看,那就是失職,他會究責。

議員黃國書則質疑市府是否因為違規者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並擔心檢舉十一次不拆,會形成惡例,全市五萬件違件是否可比照辦理?

胡市長則強調,他事先並不知道被檢舉人身分為何,對於為數眾多的違建,將優先取締新違建及興建中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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