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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司法像皇帝 無人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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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17 22:49   更新日期: 2009-02-23 01:41   編輯部 編輯代上傳 / 新北市 報道  

【編輯部編輯代上傳/新北市報道】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近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所提糾正最高法院檢察署案。監察院調查指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在偵辦過程,曾私下在蘭若精舍與被告前總統陳水扁通話或見面,是不當的行為,已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應將兩人調離特偵組。

監察院根據檢察總長提供的資料,監委認定2位檢察官和扁的關係不只蘭若精舍碰面這麼簡單而已,偵辦扁案期間朱朝亮和張瑋津曾密集聯繫,幾天之內多達7次,時間高達35分鐘,有次張瑋津和朱朝亮通電話時,還把電話轉給陳水扁,讓扁朱2人直接對話,嚴重違反偵辦原則。然而當監察院糾正案一曝光,即引起社會各界不同的評論,有人認為監察院總算展現魄力,擺脫蚊子院成為裝了鋼牙的老虎,也有人認為監察權已凌駕司法權,嚴重衝擊司法獨立的精神,而當事人吳文忠和朱朝亮檢察官則表示,沒約詢就糾正,感覺像被監察院開了一槍。

但是檢察官向來被譽為執法的先鋒,並非一般人士,而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若是執法者本身知法犯法,對司法的尊嚴與民眾的信心將造成嚴重的傷害,近年來台灣司法不斷的遭人質疑司法不公、未審先判、甚至以押取供等問題,決非空穴來風,如今連監委李復甸在調查過程中,都深刻的體認到司法體系根本沒有人可以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就像個皇帝一樣。」沒人可管,也沒人敢管。

況且糾正案文中指出民國45年經行政、司法、監察三院協商結論:「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順利行使,兼能維護司法獨立的精神,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其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枉法失職之具體事實,需要即刻調查者,自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因此「監察院絕對沒有干預司法問題」。

不管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是否於法有據,但其精神卻值得國人的鼓勵及肯定,否則在沒有退場機制的司法體制下,少數不法檢察官在所謂司法獨立辦案的保護傘下,成為有權無責的無冕王,不但不能為人民伸張正義,保護人民,反而是造成社會不安,傷害人權的殺手,其後果將讓人民對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更加灰心,因此期望在監察院的制衡下,能讓台灣司法有一線的生機。

筆名:清風

職業:文字工作者

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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