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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契約聘僱人力在移民署工作 國土安全與治安漏洞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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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2-16 23:42   更新日期: 2014-02-19 01:09   讀者 成大器 / 台北市 來函  

【讀者成大器/台北市來函】

大量契約聘僱人力在移民署工作 國土安全與治安漏洞全開

移民行政人員屬廣義司法警察人員,可以進行情報蒐集、跨國(境)犯罪防治、人口販運防制、通訊監察(含網路通訊監察)、盤查搜身加銬(含戒具使用)等具有「高度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然而現在卻有大量契約聘僱人力在移民署工作,這造成國土安全疑慮,並讓治安漏洞全開。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契約聘僱人力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以及特定性等性質,而且不能行使公權力。」然而根據移民署表示,「移民署目前約聘僱預算員額計575人,占本署預算總員額數約21%」。這表示移民署只有兩千多人的員工,但卻有超過五分之一的人都是契約聘僱人力,這樣的比例高達21%,實在是令人瞠目結舌。目前行政機關為了減少年金負擔,以及公務員退休問題,莫不大量進用契約聘僱人力,這已經是行政機關的常態。

日前監察院糾正八德市公所並表示:「八德市公所歷年來進用大量與該市市民代表及里長有相當關係之臨時人員,恐喪失民意機關監督機制,或淪為少數特定人員之特權利益,形成政治分贓之弊,沆瀣一氣,實有缺失。」移民署為了減少財政負擔,進用大量契約聘僱人力,不僅有開後門進用親信的嫌疑,更大開治安漏洞。

移民署一直以來在追緝逃跑外籍勞工的作為上一直都很消極,並造成國內治安的極大露漏洞。根據移民署的統計資料,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目前在臺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人數已突破4萬人,達到40,158人之多。反觀,2012年12月31日止,當時的在臺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則為37, 177人。亦即,外籍勞工逃逸人數在經過了9個月之後,又增加了2,981人,平均每個月全臺外籍勞工逃跑了331人,每個月以百分10的比例成長。移民署進用無法行使公權力的契約聘僱人力,或是默默讓契約聘僱人力行使公權力,這不僅陷契約聘僱人力於不利,更犧牲臺灣2,400多萬人的安全。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於本(2)月11日首次訪問中國南京,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進行會談,相信兩岸會有更多交流,亦會有更多大陸人士來台,或是國人前往大陸,這一切都需要經過移民署的審查,俾利維護國土安全。另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的統計指出,去(2013)年全年大陸旅客來台人數突破285萬人、較2012年成長百分之10,再攀歷史高峰,而去(2013)年12月自由行人數超過6萬2千人,創下開放以來新高。移民署到底要應付這樣的人口移動,至今並沒有任何詳細的規劃,就連人力編制的還是一直沿用2008年5月28日之規定,甚至還進用了五分之一的契約聘僱人力。

對此內政部雖然表示,「我國新住民人數逐年攀升,其中又以越南佔最大宗,移民署自2007年1月2日成立迄今僅6年多,新興業務與工作量不斷成長,配合兩岸政策開放,以移民署現有員額,再搭配陸客來台自由行人數的增加,人力明顯不足,亟需召募新血。」但實際上根據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的說法:「移民署考量本考試已辦理2年,未來人員異動趨於穩定,需求較小。」原來需求較小的原因,就是移民署已經進用大量的契約聘僱人力,而不須再提報考試用人的部分。難怪根據內部消息,今(103)年移民行政的招考錄取人數與往年相比將大不如前。

如果再搭配上現在人事行政總處強推的「公務人員受訓不占缺訓練」,真正能到移民署上班的正式公務員人數將少之又少,畢竟已經沒有任何職缺可以提報。所謂不占缺訓練就是,通過公務員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受訓期間通過考核,才能有機會選填上行政機關的職缺,再搭配受訓期間15%~20%不等的淘汰比例,相信真正能夠分發到移民署的正式公務員人數將遠低於考試錄取人數非常的多。

雖然移民署表示:「因應本次政府組織改造及近年業務急遽成長,除已向上級機關陳報請增預算員額外,並於本次修正本署處務規程(含編制表),檢討將部分約聘雇員額轉正為公務員」姑不論這是否又是一例類似勞健保雇員要轉正成公務員的惡例?!但綜所皆知的是,目前行政機關契約聘僱人力任用5年以上者比比皆是,甚至一直做到退休的亦不在少數。要等到契約聘僱人力出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在這段期間國家的國土安全和入出國管理業務不能等,司法警察權的公權力行使不能等。

由於先前移民署內部正式公務員流動過快,為了條補人力缺口,成移民署才一直進用契約聘僱人力。根據2011年6月份《my plus加分誌》指出,「由於移民行政人員還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但如查察、收容、遣送、逮補及犯罪偵查等強制性公權力的任務,這都必須受過警察專長訓練才能執行,超出許多人對移民行政工作的認知,更別說高普考試戶政職系及格人員認為和一般行政機關的戶政職系八竿子打不著的工作內容。這也成了移民署人才外流的主因,大大地影響業務推動。」另外,移民行政人員大都要進行輪班制工作,而且必須進行危險任務,這更加速正式公務員離開移民署。

然而移民署不論在對外招考,或是在面試機關商調人員時,都沒有明確指出這個問題。原來移民署自己就是造成人力流動的最大主因,而流動之後的缺口,移民署為了不負擔公務員年金和退休制度,所以選擇使用契約聘僱人力來填補,而且沒有任何比例限制。再繼續這樣下去,移民署內部人員可能會有高達三分之一的人都是契約聘僱人力,這更造成移民署未來進行業務時的一大隱憂。

行政機關並非不能進用契約聘僱人力,例如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攝錄影人員就適合由契約聘僱人力擔任,畢竟公務員考試中並沒有「攝影技術」這樣的考試列別。而「新聞行政」這樣的列別,不僅沒有每年招考,而且開缺又少。因此行政機關只能透過契約的方式晉用這樣的人才。其實我國的考試制度應該通盤檢討,現行行政作業程序與考試科目有極大的落差,例如每一個機關都必須進行政府採購,但是真正有考「政府採購法」少之又少。又每一個機關幾乎都是使用電腦辦理「電子公文」,但是現行考試卻還是還在用筆試測驗,這樣如何測驗已經電腦化的作業,而且每一次都只考「函」,然而公務員最常使用的明明就是向長官報告事務的「簽」。

另外,移民署去(2013)年才和考試院聯手將報考移民行政的「兵役限制」給刪除,但是移民署和考試院遲遲不願提供當日通過此項議案的委員名字,蓋目前具有司法警察性質的招考,目前只有移民行政招考刪除此一限制。調查局更表示:「本項考試限制男性須役畢,係因錄取人員須於調查局幹部訓練所接受為期1年之養成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後,據以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並正式任用。若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召入伍,不僅耗用國家資源,個人訓期中斷後,未來申請重新訓練,訓期仍須重新起算,影響個人權益甚鉅,易滋生爭端,且在錄取人員役期未能確定下,無論是訓期中或在職期間應徵入伍,都將造成機關人力銜補困難,影響本局工作之推展。至於經核准免服兵役及現正服役中(得辦理保留至法定役期結束)之應考人,自無上述問題,因此無相關限制規定。」

移名行政考試及格人員亦須接受一年的訓練,所以只有調查局考試及格人員有這個問題,移民行政及格的錄取人員皆無這個問題,我國國家考試有兵役限制者,大都為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招考,移民署沒有想到司法警察特性的問題,這樣的做法分明就是一國兩制。移民行政的錄取人員沒有兵役限制,所以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浪費國家資源。既然移民署和考試院有經費浪費國家資源,就不要再跟考生多收報名費用,更遑論連口試和體能測驗也要收取。

「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於2013年8月21日由總統修正公布,但是移民署並沒有因為政府組織改造而改變根深蒂固的機關文化,依然搞不清楚自己機關的特性,不好好招考適用移民署的人才,為了填補人力而填補人力;依然進用一堆契約聘僱人力,而且還越來越多,沒有任何限制;依然沒有好好維護國家安全,放任一堆外籍勞工在外流竄,造成治安極大隱憂;依然沒有辦法應付龐大的人口流動,造成國土安全的極大問題。以上種種都顯示移民署內部院作發生若大問題。如果連最簡單的提報適合移民署人才的考試都做不到了,只願進用高達編制人數五分之一的契約聘僱人力,這樣實非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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