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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縣政信箱回覆民眾惹起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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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3-18 09:19   更新日期: 2014-03-19 01:16   承辦人 受理單位 / 桃園市 回覆  

【承辦人受理單位/桃園市回覆】

列管編號: 00220862

寄件者: 黃招斌先生

檔案:

主旨: 承前案00219363,要求單位重新回覆(再度回覆)

內容: (1999有email及電話,民眾同意email回覆)民眾自行反映案件00219363,日前收到回覆內容提到「陳情人」,民眾表示自己不姓陳也不叫情人,明明填寫資料時已填入全名,為何單位回覆不登打民眾姓名,要求承辦單位將「陳情人」改為民眾姓名,並再次回覆民眾,煩請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不滿意理由』

滿口「基於維護民眾個人資料權益」,故未於函文內登打您的全名,而僅以陳情人代替,對於造成您的誤解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深感抱歉,往後如遇民眾主動提出類似要求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事實是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處理不當,仍不故當事人要求更正,讓人遺憾與憤怒,因此;黃招斌拒絕會勘,事先已安排要求黃招斌會勘,適日黃招斌參與會勘黃招斌仍要面對所有人,為何發文前不能事先徵詢黃招斌公文是否顯示「黃招斌」,承辦人竟再以「不是要完成電幹遷移案…」嗎?語氣來要脅當事人…,立即遭黃招斌回嗆「不在乎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能不能辦妥本案?」桃園縣政府團隊處理事務讓人遺憾與憤怒,處理不當仍堅持不改正,仍讓人要問新六都「無xx」您準備好了嗎?桃園縣政府「無xx」讓縣長請自我體悟「無xx」感受吧!是否開課教育團隊如何經營「為民服務」課程。

再建議請「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受陳情x局長」衍生民怨惹起民眾的憤怒,調去受訓吧!嚴重失職理應再教育。

黃招斌 敬啟

陳情時間: 2014-03-18 10:01:57 承辦人

附加檔案: 滿意度調查表:

個人資料: 前往個人資料

附檔: 已受理會勘公文.pdf  要求另擇日期做會勘  巷口電桿遷移  黃招斌回覆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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