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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103年4月16日起寄發,請記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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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14 14:04   更新日期: 2014-04-14 23:23   新聞發布 中壢監理站 / 桃園市 報導  

【新聞發布中壢監理站/桃園市報導】

中壢監理站將在今(103)年4月及11月,分二階段針對101年12月31日以前遲未辦理換發行照且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機車,以及去(102)年開徵後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機車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

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02年1月份起,配合實施行照免換發之新制,由原先隨行照換發同時徵收2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改由每年7月開徵費額,開徵及繳納期間均與汽車相同;由於配合稅制轉換,102年僅開徵該年行照到期日至12月31日之費額,因此針對102年7月開徵前未繳及開徵後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車主,在今年分兩階段寄發補繳通知書,其中行照在98年及100年到期者,將於4月16日陸續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一個月,另行照在99年及101年到期者,將於11月份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則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利用各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之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請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受罰。

大家可能會關心補繳的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假設您的機車行照有效日期為102年6月1日,則表示已繳納完100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2年之機車燃料使用費,102年7月份僅開徵102年6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之費額,如果當時未按時繳納,則今年會收到補繳通知書。另假設機車行照有效日期為98年6月1日,代表98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均未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由於102年7月僅開徵102年6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之費額,若均未繳納者,則以前年度欠費(即98年6月1日至102年5月31日)及102年開徵未繳(即102年6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將於今年會收到共2筆欠費資料,合併列印於一張補繳通知書寄發(如附件通知書樣張)。

另外在今年7月份,所有機車的車主也會收到年度定期開徵之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最後提醒民眾,機車燃料使用費屆期不繳納者,會受到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同時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仍不予理會者,未來亦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的結果。

有關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作業有任何疑義,可逕電洽中壢監理站詢問(聯絡電話:03-4253990轉107、108)。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 李健新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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