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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車輛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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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20 21:16   更新日期: 2009-08-20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莫拉克颱風侵襲重創南臺灣,造成南部地區嚴重水患,經由媒體傳送之大水、土石流沖垮民宅、淹沒汽機車等畫面,慘不忍睹令人鼻酸,災民損失嚴重。為維護災區民眾權益,高雄市監理處表示,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至公路監理機關皆從寬辦理。

災區民眾辦理下列公路監理業務項目,可展延至99年1月31日前辦理:

一、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可免繳辦理所需之公路監理規費)。

二、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

三、車輛定期檢驗。

四、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

五、職業駕駛執照審驗。

因颱風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98年8月6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99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

該處呼籲民眾,如颱風豪雨警報發布,應將車輛駛往高處,避免車輛泡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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