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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經費依個案特性編列 採購法未限定編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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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9-06 15:30   更新日期: 2014-09-06 15:30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蓉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麗蓉/台北市報導】

採購經費依個案特性編列 採購法未限定編列標準

本(6)日報載環球經濟社林建山社長投書「政府廉價用工卻要民間領頭加薪」,質疑各機關給付得標廠商人員薪資及行政管理費偏低一節,工程會表示此等經費係由各機關依其預算及個案特性編列,採購法並未限定經費編列標準

該投書所指科技部訂定之研究人員薪酬給付標準,係科技部就其補助研究發展案所訂定之基準,並非針對政府採購案。各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勞務委託案,得標廠商工作團隊之組成,有全職或非全職人員,如屬全職人員,一般會編列全職薪資;如非全職人員,例如兼職之管理人員,則會考量投入工時之多寡編列費用,不至於對全職人員以部分工時之費用編列。行政管理費通常會考量水電、郵電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依個案特性編列。

依科技部所定「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專任助理人員第一年每月薪資碩士級為36,050元,學士級為31,520元,均高於投書所稱22k;兼任助理人員每月講師級為6,000元,助教級為5,000元,因係部分時間兼任故酬金較低。

對於投書所指勞動部委辦案,經隨機抽查勞動部今年辦理「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勞資協議法制化對我國勞資關係之影響評估研究案」、「建構我國尊嚴勞動指標及報告之委託研究案」及「103年度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置委外服務案」四案為例,其招標文件均標示總預算金額,由廠商於投標時敘明總標價及細項經費組成,並未限定給付人員每月薪資上限及行政管理費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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