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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人投入海岸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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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9-02 21:41   更新日期: 2009-09-02 21:42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社會勞動人投入海岸清理工作

法務部王清峰部長2日上午前來台南安平漁光島,為98年9月1日起實施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給法務部及台南地檢署同仁打氣,在聽取「社會勞動人」的心聲後還與他們共同前往淨灘。臺南市洪正中副市長及安平區林國明區長也到場致意。稍晚,王部長一行並前往億載國小漁光分校,看「社會勞動人」幫忙處理學校環境的情形,教育處林淑敏副處長及億載國小吳文賢校長也到場感謝。

目前投入在漁光島淨灘的社會勞動人逾30人,他們一方面進行漂流木撿拾成堆之外,另一方面還對整理的海灘周遭環境,並協助漁光分校進行颱風過後的環境整理,根據台南地檢署表示將來陸續會增至100人次。

洪副市長表示這是好的制度,從市府角度來看,過去景氣好的時候,一些普通工作,可能有人嫌棄,不願意投入;現在有此制度,讓更生朋友出來走動、瞭解臺南市的各項建設,在勞動中認識朋友,也可透過前來的區長、里長們或可提供工作機會及訊息,多接觸、多瞭解,對日後找工作,也很有幫助,這是一個「雙贏」的制度。

王部長一一詢問各個「社會勞動人」的狀況,然後與大家前往漁光島海灘進行淨灘,接著前往億載國小漁光分校,巡視「社會勞動人」在該校整理環境的成果。

台南地檢署結合臺南市政府、安平區公所、警察局交通隊、台南觀護志工協進會及臺南市更生保護分會,連結相關機關及當地社會資源,共同規劃「社會勞動人」清理環境,務期早日恢復漁光島海岸線及漁光分校之美。

「社會勞動」是參考外國的『社區服務』制度及我國現行刑法第7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5條之2關於緩刑及緩起訴處分附帶義務勞務制度而設計,是以提供無償的勞動或服務,作為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執行,具有處罰性質的易刑處分。

97年12月立法院通過刑法41條修正案,刑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使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可以不必入獄執行,提供「無償勞動」補償社會的同時,不必中斷工作,也能兼顧家庭,這個制度訂於98年9月1日開始施行。只要是應執行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老弱殘病或重大惡疾等因身心健康因素,不適合提供社會勞動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檢察官得裁量不准易服社會勞動,若無意願易服社會勞動者,也不會強迫其提供勞動服務。

社會勞動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狩、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之勞動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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