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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團體訴訟 新北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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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1-14 14:25   更新日期: 2014-11-15 07:42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許祐佡/新北市分享】

食安團體訴訟 新北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登記

近月來劣質油品導致食安問題接連爆發,並直接造成許多消費者受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協助轄區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以訴訟方式求償,即日起將由該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民眾以電話、書面或親臨現場等方式登記基本資料,俟彙整名單後將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協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因此,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消費者保護官除繼續透過申訴、協商或調解方式協助消費者向業者求償外,對於有意透過訴訟方式爭取權益之消費者,消費者服務中心亦將受理登記,並彙請中央協調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訴訟。

法制局指出,現階段消費者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基本資料,待有消費者保護團體承辦該消費訴訟案後,消費者服務中心將儘速函送「請求權讓與書」等相關表格予登記民眾填寫,亦請消費者保存相關求償事證,俾利訴訟上使用。日後倘獲得賠償時,將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公平原則分配。相關團體訴訟辦理細節,民眾可撥打1950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附檔: 103年劣油事件團體訴訟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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