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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相撞一方逃逸!一方受傷倒地!逃逸者酒駕!傷者也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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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1-19 09:07   更新日期: 2014-11-19 09:07   府會記者 邱佳燕 / 嘉義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佳燕/嘉義市報導】

2車相撞一方逃逸!一方受傷倒地!逃逸者酒駕!傷者也酒駕,全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案移送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警員張信發,於日前凌晨2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嘉義市東區維新路與民權路口(小北百貨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現場碎片散落一地情況嚴重,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事故現場留下事故一方輕機車(車牌:TKQ-8278號)謝姓騎乘者(44年次)受傷坐於路旁,另一當事人已離開事故現場。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指出,機車係維新路北向南行駛經民權路口,另一當事人係一輛黑色國瑞自用小客車行駛於民權路由西向東行駛,自用小客車肇事後由民權路西向東的方向離去。惟本案警方仍在查證當中,事發過30分鐘後,一名黃姓女駕駛(68年次)驅車前來向警方坦承酒駕肇事,辯稱因天氣昏暗視線不良,未查覺有肇事情事,係返家後查覺車輛前保險桿有撞擊痕跡,驅車返回事發地點求證等云云。經警當場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黃姓女駕駛酒測值0.21MG/L、謝姓騎乘者酒測值0.72MG/,2嫌全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案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經查本案交通事故係為嫌疑人謝OO(男性、44年次、曾有公共危險刑案資料)、另一名黃姓嫌疑人(女性、68年次)雙方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擦撞事故,雙方坦承與友人喝了幾瓶罐裝啤酒,行經本轄區民權路與維新路口時未注意號誌及禮讓車輛通行,導致雙方於路口擦撞發生受傷交通事故,雙方酒駕係匆匆忙忙心繫家中,明知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驅車行駛,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他人的危險。案經員警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達0.21MG/L及0.72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肇事的黃嫌(女性、68年次),對於警方如此迅速趕抵肇事現場的效率及敏銳的觀察力,也感到「驚嚇」,並表示係因為酒後駕車肇事擔心遭到嚴懲,才會「一時糊途」先逃離肇事現場,係事後返家良心不安受遣責之下,決定返回事故地點並向警方坦承酒駕肇事。本案能夠迅速於案發後即時查獲肇事逃逸車輛及駕駛,除歸功於平日員警熟稔處理事故標準流程外,更顯示員警處理事故積極主動並發揮專業的蒐證能力,才能順利偵破。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蕭正松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分局長呼籲嘉義市民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且讓我們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嘉義市,也讓嘉義市展現高齡友善城市的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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