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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強冠等公司消費者團體訴訟申請至104年1月5日,請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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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12-27 14:30   更新日期: 2014-12-28 08:14   天眼日報記者 顏秀玉 / 新竹市 回覆  

【天眼日報記者顏秀玉/新竹市回覆】

針對近來爆發之劣質油品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協請國內兩大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消費者對強冠、正義、頂新、北海等4家公司及其中下游業者提起團體訴訟。

市長林智堅上任後對此問題之後續追蹤處理仍非常重視,指示消保官盡力協助市民求償,避免受害消費者求助無門並展現政府積極捍衛消費者權益之決心。

消保官表示,市民朋友若有購買到使用劣油期間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如附件「不合格產品及退費條件清單」)可直接檢具購買證明(如發票或會員購買紀錄)、請求權讓與書、與身分證等相關文件表格( 檔案請至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9154A8557DC568D3&s=C1462679CD2A2571 下載 )於104年1月5日前向消基會台北總會、中區分會、南區分會、雲嘉南工作室提出申請,亦可以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請註明:黑心油團訟小組收)。

除了直接向消基會提出申請外,亦可於104年1月5日前直接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窗口填寫表格後(服務時間:非假日之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再由本府轉請該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

消保官表示,近來爆發之劣質油品事件,牽涉範圍之廣,已大大打擊消費者之信心,本府仍會持續關注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因每家被告業者需要有20人以上消費者將請求權讓與消基會,始可列為被告對象,如未達到20人,依法便無法對其提起團體訴訟,故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團結集中力量,若市民朋友對於是否購買到使用劣油期間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產生疑慮,除了可以直接詢問消基會(消基會受理及諮詢專線02-27001234)外,亦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3-5216121轉42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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