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司法新聞 > 高涌誠呼籲: 再審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高涌誠呼籲: 再審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5-01-16 15:03   更新日期: 2015-01-16 15: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台灣聲請再審難如上青天?立委尤美女指出,德國1年有2000件再審案,台灣1年只有5件。避免冤案發生侵害人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4年12月初審查《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案,放寬對聲請再審規定之適用,加入「發現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的事由,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律師日前在參加國際人權日「2014世界公民人權論壇」表示,從陳龍綺案冤獄得以平反後,法院再審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針對新證據能夠再調查,這樣才是真正落實司法人權。

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律師談到,冤獄平反協會是仿效美國「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而設立,主要是用科學證據,用DNA平反冤案。冤獄平反協會短短兩年時間很快就平反陳龍綺冤案,而且是利用DNA平反。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兩年可以平反一件冤案,那可以代表台灣冤案不知凡幾?高涌誠比喻台灣冤案數量有如「小強〈蟑螂〉理論」,看到一隻蟑螂,等於裡面有上千、上百隻蟑螂,那就可以想像說台灣的冤案到底有多少

高涌誠比較江國慶案與陳龍綺案,都有牽涉到「不排除判決」,不排除的意思是說可能是他,也可能不是他,這叫「不排除」,可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事實上應該是超越合理懷疑,一定要確信就是他,尤其是死刑案,確定是他,才能夠執行。

以陳龍綺案為例,當初檢驗科技的精密度不夠,只能驗證17組DNA,檢驗結果說陳龍綺不排除涉案,但是也不能證明有涉案,法官竟然要求被告自我舉證說沒有參與這個犯罪,被告無法證明,結果就被判有罪。等到科技更進步了,可以驗23組的DNA時,發現被告是排除涉案的。因此高涌誠呼籲法院的再審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應該可以針對新證據再調查。從陳龍綺案以後,法院應該要建立這樣的標準,這樣才是真正落實司法人權。

高涌誠談到后豐大橋再審被駁回案,他很失望,因為后豐大橋案經過監察院調查,確認它是冤案,然後要求法院再重新檢視,結果發現法院並沒有重新檢視證據,只是做一個形式開庭,案子仍被駁回。巧合的是在立法院通過「發現新事實,就得聲請再審」之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案的前一天,法院就先駁回。高涌誠表示,這不免就讓人家想到「陰謀論」,法官知道立法院要通過,趕快在新法律出來之前,就結案裁定,所以台灣的司法真的存在一些問題。

高涌誠再談到另一個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冤案,不管是刑事訴訟或是稅務訴訟,到萬年不死稅單,無辜民眾一直在接受台灣司法無情的煎熬,18年還未獲得平反,其實這就是台灣司法人權急需再改革的地方。以太極門事件來講,為什麼稅務部門這些事務官會侵害人權,就是因為沒有辦法去究責官員們的錯誤。監察院功能其實是不彰的,憲政體制有些問題,大家必須修法,一起來參與改革,讓三權能分立。讓政府的體制能夠真正權責相符,有了強而有力的監督究責單位,人民的權利才能夠有保障。

近年來發生的社會矚目案件,從江國慶案、太極門冤案、關廠工人案、大埔案、洪仲丘案等,再再顯示政府沒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人民也不再沉默,開始監督政府、主動抗爭。政府必須聽到人民的聲音,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落實兩公約的精神,才是國家永續經營之道。

圖說: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律師呼籲法院再審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針對新證據能夠再調查,這樣才是真正落實司法人權。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