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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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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03 23:13   更新日期: 2020-07-03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法官不是神,也有可能會犯錯。為確保人民獲得公正裁決程序,排除循私偏頗決定,法官有迴避義務或迴避制度。揭開假面法庭的黑幕,2020年7月1日上午9:00在立法院紅樓101室,「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主辦,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協辦。與會學者專家包括立法委員邱顯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教授、中央大學客家語文及社會科學系曾建元教授、陳祖祥律師、Prof. Stephen Lakkis(賴信道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張靜律師、前台大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邱榮舉教授、台灣北社理事暨國際組召集人暨台灣人權文化協會副理事長吳進生。

迴避制度有多重要?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陳志龍教授指出,每一審都遇見你,當法官本身都違法,法院變成無間道。台灣冤錯假案何其多,一拖拖個幾十年者比比皆是,而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其中一個致命的關鍵就在於──怎麼從一審到二審竟然都遇見同一個法官?甚至聲請再審又是他,當然人們訴訟的權利就被剝奪了。同時也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條第三款,法官明知應該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不利益禁止原則,違反審級利益。下級審的法官,晉昇上級之後,竟然繼續審理同一案件,沒有廻避,剝奪當事人權益。這種破壞當事人「審級利益」的判決實屬「無效判決」或「枉法裁判。這些數十年的冤錯假案,有一些最後終於平反,但是這期間浪費多少司法資源和國家社會成本?近二十年來台灣刑事補償和國家賠償的金額超過40億元,全部都是全民買單。

陳志龍分析真正的法治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媒體),一切建構在真正的人、真正的本體,這才是本體論。反之,如果建構在「假面人」,為了假面人的謀錢、奪權,搞出的「政治整肅」,則全然有別。即用黑函、假證據、偽證、黑心計畫的謀財害命的惡官版迫害的行為,就不是真正的人的合於人性尊嚴的機制,已經是傷天害理、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

陳志龍表示,太極門假案就是行政法院與財政部在套假招、演假戲給大家看,追查整肅3大假:假證據、假公務員、假面法庭,台灣的司法充斥著假案整肅的假面人!而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黃淑玲法官的「假面法庭」,破壞「審級利益」,搞「司法的假案整肅」,是侯寬仁的支持者法庭!而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執行署,支持候寬仁,持續「假案整肅」?今天是稅務節透視太極門假案,稅務人員要提升法律素養,既然在民國99年立法院公聽會已經答應要撤回,新竹行政執行署發現明知有錯誤應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三項但書,依職權停止執行才對。

黃俊杰表示,現行有效法律行政立法司法都要遵守,法官明知應該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迴避原則、違反審級利益。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有自行迴避的強制規定。但實際上,卻被法院從寬解釋,以致司法法庭變成「不公正法庭」,不在少例。下級審的法官,晉昇上級之後,竟然繼續審理同一案件,沒有廻避,剝奪當事人憲法的「訴訟權」,即這種破壞當事人「審級利益」的判決,實屬「無效判決」,甚至是「枉法裁判」。同時也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條第三款: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一)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亦不例外;(二)確保上項救濟聲請人之救濟權利,由主管司法、行政或立法當局裁定,或由該國法律制度規定之其他主管當局裁定,並推廣司法救濟之機會;(三)確保上項救濟一經核准,主管當局概予執行。並呼籲國家勇於改革,謙卑為人權。

張靜表示,如果司法是皇后的貞操,結果是爛透了!司法界實務上常發生非常多,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又會遇到同個法官,法官該申請迴避卻沒有迴避,法官要有自知之明。

陳祖祥表示,在太極門冤案中,可以說當事人的審級利益完全被犧牲掉,因為行政法院就只有二級,黃淑玲法官原為此案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後來又調任此案最高法院法官,當事人知道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是誰的時候,就是收到判決書時(書面審),當事人完全沒機會申請法官迴避!他提到這種情況很多,凸顯出秘密分案的制度缺陷及法官的自覺,人民只能卑微的請求法官有這樣的自覺,陳祖祥律師呼籲,太極門冤案極具指標意義,一定要追蹤下去!

邱榮舉表示,憲法對人權保障,政府部門特別要公平正義,遵守法律原則讓人民心服口服,他提到自己是政治受難者後代,希望立法院研究監督政府系統,特別是司法方面!邱榮舉教授質疑法官應該具有法學素養,司法院也有制度,怎麼會發生黃淑玲法官違反迴避制度這種事?應該要嚴辦!

吳進生表示,台灣的競爭力必須建立在一個公義的社會上,如果法官迴避制度未落實,則無法建立公義社會!他認為法界仲裁者沒有迴避制度,社會如何有競爭力?吳進生呼籲,政府犯罪應該無限追溯、溯及既往、追根究底,他提到沒有個案,哪有通案?一定要針對個案把違法揪出來!

德國教授Prof.Stephen Lakkis表示,社會沒有公義、正義,是沒辦法有和平!台灣社會進步很快,但是還有弱點就是司法系統,目前台灣狀況還不能說靠司法系統而有公正的程序。他認為司法改革包含層面很多,簡單幾個要點就是人民必須感受到台灣法官是可靠的、不會忽略人民權益、司法不會濫用權力,這須要有機制讓法官有公平的判決。他提到不是只有台灣有司法問題,重點是政府如何去面對、處理,如果政府不面對、不討論、不讓人監督,結果當然失敗,政府如果願意改革、願意面對,那人民就會覺得可以依靠政府,因為政府真的有決心!

曾建元教授表示,司法改革是全民期待,是提升台灣競爭力中重要的政治工程,過去很多法官違背迴避制度造成枉法裁判。他提到司法院有懲戒法庭,法官懲處是根本問題,必須重視這個司法黑暗的角落!

當前受到矚目的「稅法江國慶案」也是人權遭到迫害的案例,要溯及民國85年,當時太極門遭到宗教掃黑波及,時任檢察官侯寬仁以非法起訴、捏造不實資料移送稅務機關,而導致太極門被違法課徵80到85年6個年度的綜所稅。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為贈與,98年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108年國稅局終於將五個年度(80、82-85年)的綜所稅之稅額更正為零,卻剩下81年度綜所稅無人肯負責更正,81年度綜所稅為枉法裁判。在司法、行政機關互踢皮球之下,太極門師徒24年含冤待雪,正義的最後一哩路仍然看不到盡頭。

台灣還潛藏多少秘密法庭,少數不肖官員不讓真相露出來,導致人權受到迫害。公平審判是全民的文化,不是職業法官少數人或法律人的專利。唯有社會越公開、越透明,法治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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