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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金額門檻再降低 資金運用真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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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06 20:46   更新日期: 2020-07-06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邱憶梅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邱憶梅/苗栗縣報導】

分期繳納金額門檻再降低 資金運用真正好
為減輕責任業者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負擔,環保署即將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追溯自109年7月1日起,調降補繳金額分期繳納金額門檻由30萬元以上降為1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繳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另外如有重大災害遭致損失不可歸責責任業者時,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可不受限10萬元以上金額,亦可辦理分期繳納,以增加民眾資金上的靈活使用。

有關本要點修正之相關資料,有興趣之民眾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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