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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龍:司法要改革 迴避制度不容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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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08 00:10   更新日期: 2020-07-08 00:1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大家講天平是司法,天平最重要的是中間那根,那就是良心迴避,旁邊才是雙方的利益,才是所謂的程序正義、實質正義。」7月1日上午於立法院紅樓所舉行的「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上,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這麼說。

陳志龍指出,當每一審都遇見你,當法官本身都違法,法院變成無間道。台灣高居不下的假案,其中不乏就是不迴避、拒絕迴避、應該迴避不迴避!他同時以太極門的假案為例提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存在「不按照證據法則」的問題。而更嚴重的是學法律人的都知道,法官不能參加前審判決,也不能參加下級審判,理應迴避就必須要迴避。若是如此讓違法案例通過,進而產生確定判決,其基礎就是有問題,嚴重違反了「審級利益」,理當被廢除。

陳志龍點名黃淑玲法官在太極門稅案中,既是事實審法官又是法律審法官,自己決定自己事實審的判決,投機取巧下,擺明的就是一種「作弊」的行為,讓法院成了「假面法庭」,台灣的司法因而被破壞殆盡!雖說有很多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是非常良好,但是,少數的法官不遵守法律,不尊重審級利益,不尊重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扼殺了人民權利,司法要如何改革?

面對如此的枉法裁判,立法院也曾於2010年6月17日舉行一場公聽會,面對司法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以及現場太極門弟子所提出的上萬份贈與見證書,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蕭樹村副局長當場允諾兩個月「撤回」執行處分,財政部並回函多位立委表明公聽會決議,已請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審酌具體事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辦理。然而,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迄今依然遭受中區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聯手打壓。如此欺騙法庭、欺騙立法委員、欺騙社會大眾,除打臉民意最高殿堂,更是台灣法治之羞恥!

陳志龍指出,兩造所演出的雙簧鬧劇都是故意在欺騙!法律已經申請撤回了,竟還可以依照職權否定它的撤回。綜觀大埔案、張藥房、基隆透天厝……等案,都是這樣「作弊」來的。所浪費的司法資源、國家社會成本,甚至是國家賠償,全部都是全民買單,人民如何能容忍?

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第32號一般性意見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保障、獨立無私法庭以及公正公開之審理要求。法官明知應該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不利益禁止原則,違反審級利益。不僅太極門師徒深受此迫害,數十年諸多的冤錯假案,何嘗不是從此可以一窺端倪?面對太極門案,陳志龍還提到,一開始檢察官用假案來整肅,中間法官用假面法庭違反審級利益,後面執行署又用媒體新聞帶風向。刑事判決已經確定是假案,為什麼還可以如此的顛倒是非?

台灣司法怎麼樣才能進步?陳志龍表示,法官自己內部在審查就稱為秘密法庭,因此必須要迴避,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包括大法官的遴選、再審、非常上訴、事實審、法律審……,都要有迴避制度,都不可以是同一批人,且都要由外部人進行審查,如此人民才會有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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