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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太極門81假稅案自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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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7 23:43   更新日期: 2020-07-17 23: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行政機關應保障人民權益,本該勇於除錯。由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於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法稅改革良方—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論壇,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課稅處分及確定判決均屬自始違法錯誤,稅捐機關應自為更正,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

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民國 55 年陸續加入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及中華氣功協會,亦為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之團體會員,50 餘年來門派與師徒傳承的本質未曾改變,國稅局僅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移送之刑案起訴書資料,未經任何調查,也沒有等刑案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就直接發單課稅。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並認定弟子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弟子間自發性的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自始無任何課稅問題。

黃俊杰表示,太極門遭遇課徵的6個年度(80-85年),除81年度綜所稅外,其他五個年度國稅局於108年11月、12月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已更正為零。他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綜所稅案確定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所確定之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依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且中區國稅局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證明81年度綜所稅課稅處分及確定判決均屬自始違法錯誤。

黃俊杰表示,由此觀之,81 年度綜所稅處分自始確為不允當課稅,且違反行政一致性原則,雖於95年判決確定,但後面的判決(107年)已經說前面的判決錯了,中區國稅局還堅持前面判決的法安定性,不承認錯誤,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呼籲國稅局應本於職權直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以符合行政一致性及行政自我拘束之要求。

黃俊杰指出,稅捐稽徵法第40條的核心價值為實踐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國家義務規範,並解決稅捐爭端,稅捐機關如發現原處分不當時,應立即自行變更,行政執行署亦得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立即自行變更處分或為其他停止不當強制執行之作為。

黃俊杰並表示,當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產生爭議,或行政執行署人員因有合理懷疑致通知稅捐稽徵機關表示意見時,則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 條第 1 項落實保護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之規定,應讓納稅者表達相對法律意見或進行辯論,以實現正當程序保障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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