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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太極門稅案不應該再「歹戲拖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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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19 20:24   更新日期: 2020-07-19 20:2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國家法治不容討價還價!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任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永明日前參加論壇指出,太極門81年度稅案,國稅局應與其他年度一致認定,行政法院法官違反審級利益,更沒有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就搶先判決,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行政執行署卻執意要違法強行拍賣,而不依職權或申請停止執行,更令人起疑竇!

「法稅改革良方—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灣納稅人聯盟、平反 1219 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於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張永明表示,太極門稅案延宕24年早已過了民法規定最長的 15 年核課期限,繼續拖延下去,勢必衍生更多之疑義,實在不應該再「歹戲拖棚」!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及師徒傳承之本質從無改變,除了80-85年6個年度因檢察官侯寬仁之非法起訴,而遭國稅局違法開出假稅單外,其他年度都沒有稅的問題。而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並於108年11月、12月將80、82-85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唯獨以補習班名義持續課徵81年度綜所稅,並違法強行拍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在刑案判決(96年7月13日)確定所得性質之前,於94年搶先做出悖離事證的判決。

張永明表示,行政訴訟沒有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就搶先判決,這種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行使做法,在法律的平等與認知上,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太極門案件80 至 85 年度間之行為應否課稅,應該被一致認定,當其中只有 81 年度被認定為應稅,顯見其正當性存有重大疑義,如果稅捐稽徵機關沒有辦法找出81年度的不同本質,應與其他年度一致的認定。

在太極門81年度稅案中,黃淑玲法官既是事實審法官又是法律審法官,張永明指出,尤其是不同審級救濟法院卻由相同法官參與,無疑損及當事人之審級利益,而在該裁判存有爭議的情況下,行政執行署卻執意要違法強行拍賣,而不依職權或申請停止執行,更令人起疑竇,國家機器明顯有藉機遂行特別目的之意圖。

張永明表示,納稅不只是義務也是權利,應有納稅者權利保護的觀念,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執行不適當,可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0條的規定撤回,行政執行署也可以按照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規定,依職權或人民的申請來停止執行。

張永明長期觀察太極門稅案指出,這個社會雖然真真假假,但真的還是假不了,如果六年當中獲得五年平反,國家的制度竟然可以討價還價,這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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