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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牆廣告出租,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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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1 20:58   更新日期: 2020-07-21 20:58   府會記者 黃秀琴 / 苗栗縣 報導  

【府會記者黃秀琴/苗栗縣報導】

房屋外牆廣告出租,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房屋外牆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上述出租情形的房屋所坐落土地,請民眾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當年度即可享受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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