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太極門假稅案歹戲拖棚? 學者法院前開講聲援

太極門假稅案歹戲拖棚? 學者法院前開講聲援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0-07-24 23:31   更新日期: 2020-07-24 23:3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太極門假案歹戲拖棚24年,民國96年就已經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但假稅單還在、執行署還能強行拍賣,是在演哪一齣?長年研究此案的輔大助理教授魏賜聰723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網路直播,並拿出一張張公文證據唱名背後「藏鏡人」,揭發過程充斥假證人、假證據、假稅單、假救濟、偽造文書、違反禁反言原則、萬年稅單等情事,以救濟為名,行迫害之實。還有法官不迴避,上下級審竟然遇到同一個法官,救濟形同鬼打牆,陷人民於無止盡的訴訟輪迴。

85年政治整肅人權迫害案件 誕生第一張假稅單

85年底侯寬仁檢察官涉嫌以假證據、假證人來起訴太極門,並於起訴書將同一筆捏造假金額,一面認定為詐欺所得,要求法院予以沒收,一面又認定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違法強徵課稅。再找來稅務員史越生,在沒有實質調查的情況下做出假證詞,再由稅務員簡禎壽製造假調查報告,照抄檢察官移送的起訴資料,連金額也完全相同,當時沒有問過當事人,更沒有實際調查,兩天內就做成報告,迫害人民24年的假稅單就此產生。「開單前未依課稅法定程序調查,稅單自始無效。」魏賜聰喊話要侯寬仁、史越生、簡禎壽出來道歉。

司法也精神分裂? 分裂判決整死人

民國967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4人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依據毒樹毒果理論,稅案源自於刑案,刑案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依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假稅單,然而假稅單這個毒果卻繼續殘害人民。

108年底國稅局依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號判決意旨,並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更正8082~85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為零,證明太極門敬師禮並無課稅問題,與96年刑事判決結果一致。匪夷所思的是,唯獨81年度綜所稅卻遭判決誤認為補習班並遭到違法強行拍賣,魏賜聰表示,這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及行政一致性原則。

黃淑玲法官違反迴避制度 侵害太極門審級利益

魏賜聰說,太極門81年度稅單敗訴的致命一擊在於一審到二審是同一個黃淑玲法官,甚至聲請再審又是黃淑玲法官!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必須迴避,然法官黃淑玲公然違反行政訴訟法。

黃淑玲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擔任受命法官,共開了四次庭,於最後一庭時,當庭承諾表示會撤銷本案。之後黃淑玲法官調最高行政法院,但接續的受命法官許武峰對同一事證,竟做出歧異判決(81年度敗訴,8082~84撤銷處分)。而81年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時,黃淑玲應迴避而未迴避,嚴重侵害太極門的審級利益。魏賜聰表示,從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都有自行迴避的強制規定,下級審的法官,晉昇上級之後,竟然繼續審理同一案件!法官明知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迴避原則,違反審級利益,更違反兩公約公平審判之精神,嚴重剝奪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法官恣意違法,難怪人民對司法信賴度直直落。

官員說謊 太極門救濟之路鬼打牆

魏賜聰指出,法律中有所謂「禁反言」原則,簡言之就是誠信原則,有決策權的官員,如果承諾無法兌現,台灣就會充滿欺騙。他提到從太極門假案看到諸多違反禁反言的現象,譬如:

86 89年間時任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王得山,曾口頭承諾只要刑案太極門勝訴,就會撤銷稅單。結果96年三審無罪無稅確定時,財政部國稅局沒有撤銷稅單。

8990年間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接受太極門陳情時,當場表示:「如果在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我就不會上訴,就會撤銷85年度的稅單。」結果該年度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勝訴,張盛和違反承諾提出上訴。

99年立法院公聽會上,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與中區國稅局長蕭樹村當場承諾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81年強制執行,然而至今繼續開出假稅單,公然違法禁反言。

100年底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承諾用公告調查來確定所得性質。於101年確定公告調查100%贈與,依承諾必須撤銷稅單,結果國稅局以百分之五十是學費、五十是贈與,又開出假稅單。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