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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咪!官官相護法稅假案無解?太極門師徒被整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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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4 23:41   更新日期: 2020-07-24 23:4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的假案,竟讓太極門師徒被整24年!7月13日一場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探討法稅改革良方的論壇中,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痛批,官官相護的司法護航,始終存在於台灣的法院,財政部的課稅本身就是行政不法,移送到執行署還是行政不法,但是目前在法治上對於司法與行政的不法,幾乎沒有解方,因此造成了今日的太極門假案。

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很低!張靜直言,像侯寬仁這種濫權起訴、違法亂紀的檢察官,不是特例,他只是一個被大家所共知的例子,這樣的例子,在檢察界是普遍存在的。曾經當過法官、檢察官,從事司法工作40年的張靜表示,如果只由法官做審判,法官自己認定事實,就會有敗訴法院駁回法院這種荒謬情形!針對太極門81年度的枉法裁判,他指出,當初立法院的公聽會中,財政部已答應要撤回,到現在還不撤回,而且明知道是違法,到現在還要強制執行的人,理論上都涉及刑法129條第1項及第3項違法徵收罪之既遂或未遂刑責。

當事實證據的認定,太粗糙的時候,就可能產生冤枉的課稅!若現行法有不公不義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提到有兩個途徑,運用法理學上的衡平法理,命令停止這種不公不義、確定判決的強制執行。一個就是,稅捐稽徵法40條明文規定,如果強制執行不當,就應該要停止執行,這就是衡平法理的一個運用;第二個運用,則是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當行政機關發現原來的處分違法不當,就應該要本於職權撤銷變更。但是當行政機關繼續強制執行到達人民難以忍受的程度時,人民可以取得公法請求權,要求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變更。陳清秀認為依據「衡平法理」,太極門(民國)81年度綜所稅應調整為0。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既然顯有不當,為維護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至少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撤回及停止執行,以符合租稅正義,並避免顯失公平合理之原課稅處分繼續侵犯納稅者權利。德國法學家認為當人民無法容忍時,人民有公法請求權來要求撤銷變更。強調法律人要有愛心、要有公平正義之心,並提醒大家「人民的權力是要透過奮鬥而來」,鼓勵人民要繼續努力奮鬥,爭取應該有的公平正義。

無根的蘭花很快就會凋零,但是無根的稅災戶,就像幽靈飄浮在台灣的上空,真是情何以堪,這也是台灣奇蹟之一,但這種奇蹟是我們想要的嗎?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表示,扶輪社的四大考驗的第一項叫做一切是否真實?太極門稅單,經過多位學者專家的研討之後,事實證明是假的,但至今還無法脫離冤稅單的掌握,這個幽靈有多厲害啊!以納保法實施將近三年來看,他指出,納保官都是資深的稅務員所組成,他們二、三十年來的思維模式,就是如何達到稽徵效率,由這些高明的稅務主管來擔當納保官,他們如何能站在人民立場,替民眾爭取應有的權益?蔡維杰堅信黎明即將到來,太極門假案一定能夠平反成功,也十分肯定太極門為台灣的法稅改革,立下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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