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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林燦都:太極門假案應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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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8 00:55   更新日期: 2020-07-28 00: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日前「法稅改革良方」論壇中,探討太極門被濫權起訴而來的假稅單糾纏24年,民國96年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至今行政執行署竟仍要強行拍賣!前法官林燦都表示,行政法院的法官判錯了,為什麼要人民來承擔錯誤?

太極門弟子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54年來從來沒有課稅問題,只有被侯寬仁無中生有製造政治整肅刑事冤案,國稅局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發出6個年度(80-85年度)的假稅單。太極門案已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亦已將80、82到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全部更正為零,卻獨留81年度假稅單!

前法官、現任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的林燦都,兼具司法實務與理論,他從審判的角度分析,太極門的假稅單來自檢察官的違法起訴,國稅局將違法起訴書當成依據,逕行開稅單違法徵收。經過10年3個月的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的性質,沒有稅的問題,假稅單就應該結束才對。

一個被冤的案件,會因為五年期間過了,從一個誤判就變成正確了嗎?林燦都認為,法官也是人,也有犯錯的可能,因此有上訴與再審的救濟制度來保護人民的權利。行政法院法官的錯誤判決,經過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最後竟說81年度假稅單超過五年不能再審,把行政機關的錯誤讓人民來承擔,這是正常國家不能容許發生的狀況。

太極門弟子表示,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及81年度綜所稅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國稅局也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證實81年度為枉法裁判。109年5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函中區國稅局,認為81年度課稅處分應與其他年度為一致性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鐵證如山指向財政部、國稅局應立即撤銷源頭假稅單!

林燦都認為行政機關怠惰,這個假稅單其中80、82、83、84、85的年度都不用繳稅了,顯見81年度當然不用繳稅啊,行政機關不能說以前弄錯了,還硬要錯到底。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管經過多久時間行政機關都可以自行改正錯誤,這樣才是真正的落實轉型正義,真正保障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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