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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抹黑源頭! 學者痛批法官不迴避 嚴重侵害太極門的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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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09 22:55   更新日期: 2020-08-09 22: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723日在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從來沒有欠稅的太極門被抹黑欠稅,資產慘遭拍賣,源頭來自於曾參與同一案件訴訟的前審法官黃淑玲不遵守迴避原則,枉法裁判造成萬年假案稅單。

魏賜聰還原太極門假案枉法裁判過程,當年黃淑玲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擔任受命法官,共開了四次庭,於最後一庭時,當庭承諾表示會撤銷本案。之後黃淑玲法官調最高行政法院,但接續的受命法官許武峰及沈應南、林秋華對同一事證,竟做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31號案的判決,歧異判決(81年度敗訴,80,82~84撤銷處分)。而81年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時,黃淑玲應迴避而未迴避,嚴重侵害太極門的審級利益。魏賜聰表示,從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都有自行迴避的強制規定,從一審到二審,竟然是同一位法官!法官明知不能參與前審,應迴避而未迴避,違反迴避原則、違反審級利益,更違反兩公約公平審判之精神,嚴重剝奪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法官恣意違法,難怪人民對司法信賴度直直落。

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4人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依據毒樹毒果理論,稅案源自於刑案,刑案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依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假稅單,然而假稅單這個毒果卻繼續殘害人民。

108年底國稅局依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號判決意旨,並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更正80、82~85共5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為零,證明太極門敬師禮並無課稅問題,與96年刑事判決結果一致。匪夷所思的是,唯獨81年度綜所稅卻遭判決誤認為補習班並遭到違法強行拍賣,魏賜聰表示,這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及行政一致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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