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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180元,收10萬元罰鍰!白牌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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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13 17:24   更新日期: 2020-08-13 17:24   新聞發布 陳嘉玲 / 高雄市 報導  

【新聞發布陳嘉玲/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於民眾檢舉白牌車出沒地點-楠梓日月光宿舍前強力執法,針對可疑車牌號碼予以攔檢,現場攔獲一輛有違規載客情形的車輛,經分別訪談乘客及駕駛,乘客表示透過LINE群組叫車並付費車資180元,司機則辯稱是載朋友,但卻交代不清楚乘客的名字加上說詞反覆不一露了餡,最後,稽查人員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掣單舉發。

為防堵及遏止民眾或業者,利用自用車輛從事非法攬客營業,同時確保民眾乘車安全以及維護營運秩序,高雄市區監理所除了持續針對高雄市轄區內白牌車輛經常出現的熱點不定期排班稽查外,也會透過LINE群組或民眾檢舉地點等加強攔查取締。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再次提醒駕駛人:「自用車輛不屬於公路監理機關列管的營業車輛,故不得載客營運,如果有違法攬客營業的情形,將依照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呼籲駕駛朋友,千萬不要為了賺取百元的車資就以身試法,後果可能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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