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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人權,不分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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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18 14:35   更新日期: 2020-08-18 17:01   公民記者 雨果 / 台中市 報導  

【公民記者雨果/台中市報導】

據報導,新北市一名母親,帶兒子與閨密及一歲女兒到賣場,但逛賣場時,兒子的母親疑似對閨密的女兒大聲怒斥、拳腳相向,把孩子拉起來又摔在地上,民眾看見,有虐童行為,通報警方,員警隔天找到女童母親,經瞭解後,涉嫌虐童的女子幫忙帶小孩,女童生母事後才知道孩子受傷,但因為朋友關係,原諒女子不提告,不過警方還是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函送法辦。

由於許多人對人權的陌生,還是時常發生侵犯人權事件,山達基教會志工表示認識人權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如果我們對自己的權益都不瞭解,會導致不知該從何維護起。因此13日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來到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進行人權簽署活動,民眾從此宣導中認識了人權共有30條,而且人與人之間應該尊重彼此權益,且不分年齡。

山達基教會的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所以讓每個人都認識人權不只是教會志工的責任,而是全體國民的責任,如果您想幫忙「落實世界人權宣言連署運動」,或是要索取「什麼是人權?」小手冊,歡迎上網搜尋更多人權訊息,網址:https://www.youthforhumanright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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