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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莫超速,安全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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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28 22:32   更新日期: 2020-08-28 22:32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行車莫超速,安全保得住

為防制轄內因超速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第四分局持續針對轄內健康路、永華路、安平路及安北路等易超速肇事路段規畫專案勤務,利用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及雷射測速槍等科技執法設備,加強違規超速取締。請民眾行車應注意道路規定速限,控管自身車速,避免受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行車莫超速,安全保得住」,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若能遵循道路速限行駛,將可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而且駕駛人在安全速度之道路環境,更可增加交通順暢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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