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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題 不須報繳契稅

配偶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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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02 17:37   更新日期: 2020-09-02 17:37   天眼日報記者 鍾春蘭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鍾春蘭/新竹縣報導】

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因離婚、一方死亡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配偶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因此不須報繳契稅。

該局提醒,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部分不須報繳契稅,惟取得土地部分仍須依規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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