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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執行署搶民產急分贓? 太極門弟子向立委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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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11 01:58   更新日期: 2020-09-11 01: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高雄市報導】

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明知太極門沒欠稅,卻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近日不顧上萬民眾在街頭抗議,竟然傳出923日要進行分配,被重批為明目張膽在坐地分贓。平反1219行動聯盟志工與太極門高屏地區弟子向立委趙天麟、劉世芳、管碧玲、李昆澤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黨部陳情,緊急要求督促中央快阻止官員犯罪行為,將土地返還人民。陳情書由立委辦公室代表接受。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陳志龍教授曾表示,太極門土地遭違法拍賣是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聯手違法濫權的強搶民產行為,涉犯十項明顯違法濫權之犯行,包括稅捐處分無效、執行名義違法、程序違法等。

據了解太極門依法已經聲明異議,但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竟然沒有等待異議決定,針對違法拍賣所搶奪的民產竟擅自製作「分配表」,且在109923日進行分配。民間團體指出,本案根本就不應該拍賣,更不應該有所謂的「分配表」,所謂「分配表」不但錯誤百出,就連已經超過執行期間和徵收期間,不應該再課徵的稅額也都算進去,而且沒有任何計算式,完全沒有告知金額是如何計算?甚至列出「執行必要費用」,卻未列出內容為何?等於執行署違法拍賣、搶奪民產、任意花錢,卻要人民完全買單!何謂「必要費用」?難道人民被搶,還要幫強盜出車錢、買便當嗎?甚至分配以後,相關承辦人員均可獲取獎金或績效,官員強搶民產,竟用全民的納稅錢打賞!簡直是民主法治最大諷刺!

陳情書指出,太極門案乃無中生有之重大人權迫害案件,108年國稅局已將五個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卻仍以補習班名義,違法強徵81年度綜所稅並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資產,而遭學者抨擊嚴重違反法律正當性、行政程序正義與程序正當性,更嚴重違法違憲、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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